大学校董会
该委员会由12名蒙茅斯县公民组成,他们是志愿者,任期四年. 校董会, 对蒙茅斯县人民负责,对他们的希望敏感, 野心, 和需要, 有立法责任制定蒙茅斯县社区大学教育的广泛公共政策. 作为学院的决策机构, 董事会应负责监督和控制学院. 董事会主要通过制定和采纳书面政策来领导学院的运作.
委员会的职责包括:
- 确立及检讨学院的使命
- 为学院的管理建立广泛的政策
- 选择学院的总统
- 任命, 根据总统的建议, 其他行政人员, 所有学术人员
- 聘请审计师, 法定代表人, 以及其他需要的专业人员, 并决定他们的补偿
- 批准年度预算及后续修订
- 确保学院有必要的建筑和设施来完成它的使命
- 提出建议,以确保学院财务管理得当
- 对学生、教师或工作人员就政策问题提出的任何行动,作为最终仲裁者
- 听听蒙茅斯县市民的意见
- 保持对学院的持续监督
战略重点包括:
- 促进社区成功
- 开拓创新教育途径
- 加强学生服务
- 优化操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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